日常工作中,会计注意下面这6个基础知识,老板有时候会经常咨询会计这些知识,会计出错,就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
1、专项用途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个体工商户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
查账征收方式下需要申报,核定征收月超定额20%需要申报,年度需要汇总申报。
3、公司办理了名称及法人变更,税务尚未备案,现无法继续经营,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若在税务尚未进行备案,则不需要到税务办理注销,去工商局注销即可。建议您去当地税务局查实,是否已在税务办理备案。
4、以前在税务局备案成立时是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现在想变为查账征收,一般需要些什么材料呢?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由税务机关核实、鉴定。税务机关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重新鉴定。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企业如发生客情费用,无发票或者替票,税前可以列支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税前扣除。单位发生的客情费用应凭发票等合法有效凭据进行税前扣除。
6、企业购买的图书供职工阅读应该如何记账,是否税前列支?从自产自销企业收购农产品,收到的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单位购买图书支出可以在工会经费列支,按照工会经费限额税前扣除;从自产自销企业收购农产品,收到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